2 . 不參與和檢驗檢測活動、數據和結果存在關聯的利益關系,不參與任何對檢驗檢測結果和數據的判斷產生不良影響的商業或技術活動,保證工作的獨立性和數據、結果的誠信性,不
參與和檢驗檢測有競爭利益關系產品的設計、研制、生產、供應、安裝、使用或維護的活動;
3 . 不接受來自內、外部的任何對檢驗檢測工作的干預,抵制國家明令禁止的商業賄賂;
4 . 堅持守法誠信,客觀獨立、科學準確、公平公正的原則,對所有的客戶一視同仁,保證向客戶提供同樣的工作和服務質量,杜絕損害客戶利益的行為發生;
5 . 嚴守公司保密制度,對在工作中所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技術秘密和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義務(不包括《信息報告目錄》所列事項);
6 . 有效處理客戶的投訴,對相關人員采取回避措施;
7 . 不聘用有相關不良信用記錄、法律法規禁止其從事檢驗檢測活動和/或同時在兩個及以上檢驗檢測機構從業的檢驗檢測人員;
8 . 按照資質認定等部門的要求完成年度報告及信息統計。預見和應對公眾對檢測數據和結果、服務和運行所產生的負面影響;在檢驗檢測、服務、運行中發現帶有區域性、普遍性以及
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的重大質量問題時,及時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
9 . 接受社會各有關方面的監督,愿意承擔因公正性失誤而造成的質量事故的民事責任。因自身原因導致檢測數據、結果出現錯誤、不準確或者其他后果的,承擔相應解釋、召回報告的
后果,并承擔賠償責任。涉及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