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環境檢測提供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學預評價報告服務;集中空調通風系統在建筑內得到廣泛使用,但是由于設計、施工遺留的某些缺陷,以及沒有及時清洗等原因,使集中空調通風系統可能成為傳播、擴散污染物和微生物的媒介。
針對上述問題,政府對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管理單位提出了三點明確要求,一是管理單位應當按照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管理標準定期清洗;二是管理單位應當根據檢測不合格指標的項目,采取相應的清洗、消毒措施;三是在發現傳染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人以及空氣傳播性疾病暴發、流行時,管理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要求清洗、消毒。《上海市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管理辦法》規定:“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在建筑設計文件審查階段、竣工驗收階段提交的材料中,包含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設計和竣工驗收衛生學評價報告的內容。”
服務對象:酒店、餐廳、影劇院、音樂廳、錄像廳(室)、游藝廳、舞廳、酒吧、茶座、咖啡廳、體育館、商場(店)、展覽中心、書店、旅客列車車廂、輪船客艙、飛機客艙等。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04】第17號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列》1987年4月1日國務院發布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列實施細則》衛生部令【2011】第80號
《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管理辦法》衛監督發【2006】第53號
《上海市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管理辦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2011】第70號
【相關標準】
WS 394《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規范》
WS/T 395《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學評價規范》
WS/T 396《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清洗消毒規范》
DB 31/405《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管理》
GB 50736《民用建筑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
GB 50019《采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